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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译||食品名称——食品生产企业如何给食品取名?
发布于:2020-12-11

今天我们来聊一下食品名称

首先,说一下食品专用名称

根据GB778-2011 4.1.2.1要求
食品企业应在预包装的标签醒目位置

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根据4.1.2.1.1

食品专用名称的认定标准为“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食品名称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

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

企业应当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如食品名称在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不存在(此种情况极少)
可按照4.1.2.1.2
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

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从以上规定可知,生产企业在制作标签时,应对食品名称(包括食品配料名称)进行审查,是否使用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中的食品专用名称,而不能根据食品通俗名称随意标注。

这中间存在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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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食品虽是同一类食品,甚至执行相同的标准,但有可能工艺或者配料存在些微差异,如果都标注一样的名称,生产企业的宣传产品时难免因没有一个响亮的名字无法突出产品特色而有遗憾。为此,GB7718考虑到这一问题,进行一系列的补救。即满足生产企业的宣传,又能帮助消费者了解食品真实属性。

按照GB 7718 ,4.1.2.2要求,如果企业为了突出产品的独特性给自己的产品取了其它的名字,因该名字因不是食品的专用名需在同一版面标志产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如果名字可能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应按照4.1.2.2.1在同一版面邻近部位以同一字号标志食品专用名称。
 
目前销售领域的大多数的预包装食品都由企业取了名字,但有些存在未标注食品专用名称的情况,这是企业应该关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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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说一下

企业以食品配料作为食品名称

企业需关注的另一个问题是

许多企业为了突出产品特点

在给自己的产品取名时

将产品的配料作为食品名称展示

此种取名方式需注意两点
一是产品的名称应与产品的配料相符
比如说“香橙饼干”与“香橙味饼干”
就是两回事

 

二是当将食品的配料作为卖点取名

并同时在标签上将此卖点进行宣传

且该配料有特别营养价值或特性时

需按照GB7718  4.1.4.1

对该配料进行定量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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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能注意到以上两点

关于食品名称的困惑基本都可得到解决

即可以满足企业的宣传需求

也不会对消费者选择食品造成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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